勞務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為員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單位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負責派遣員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單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為派遣員工辦理錄用退工手續、工資發放、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福利發放、檔案接轉、戶口落實等雙方約定好的工作。為用工單位實現“用人不管人,用人不養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資源管理效益。
一、勞務派遣員工的工傷問題如何解決?
1、用工單位應負責工作場地、設施及環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2、派遣機構定期查看派遣員工的工作場地安全設施,為用工單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議,以保證派遣員工勞動安全,避免發生工傷事故;
3、派遣員工因公受傷時,派遣機構將負責處理工傷理賠事宜。
二、勞務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約定,企業按月管理和考核勞務人員情況,確定勞務人員應發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加班費、個人所得稅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全部勞務人員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
三、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由誰繳納?
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四、發生爭議怎么處理?
勞動者可以依法通過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處理的方式來解決社會保險繳費問題。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通常是追溯兩年時效內的社會保險繳費問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雖無明確規定,但作為勞動者遇到類似情況,還是應該盡早維權為宜。
五、勞務派遣者的社保由誰購買?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因此,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由誰購買勞務派遣者的社保,但無論協商結果如何,都必須幫勞務派遣者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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