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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季臨近 職場新人看看“就業陷阱”有哪些?

來源:牛聘網 時間:2018-06-07 作者:牛聘網 瀏覽量:

畢業季臨近,大量高校畢業生即將步入社會,對于涉世不深的大學生來講,就業路上難免遇到各種各樣的“陷阱”。對此,畢業生有什么問題需要注意?職業生涯如何快速起步?一起跟牛聘網小編來看看!

就業路上警惕這些“陷阱”

1.就業歧視花樣翻新

求職路上存在不少的“絆腳石”和各種各樣的就業歧視。中國高校傳媒聯盟2017年面向來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應屆畢業生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75.7%的受訪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時受到過不公平的對待。

2017年12月,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2018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網絡視頻會議上強調,要嚴格落實就業簽約“四不準”要求,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嚴密防范“培訓貸”、求職陷阱、傳銷等不法行為,切實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2.這些合同不能簽

歷經重重面試后終于拿到offer(錄取通知),簽署勞動合同時不能掉以輕心。注意以下幾種合同可能無法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得到了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并沒有書面文件;合同內容極其簡單,缺乏必要的細節約束,甚至連用人單位的名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合同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益和務工者的義務,對務工者應享受的權益規定很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廠規廠紀”,并利用這些條款強迫勞動者加班,使強迫勞動變成合法。

3.試用期有說道

試用期多長算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依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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