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與勞動者一方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
然而在職場中,很多人都會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進行混淆,這之間到底有什么區別,小編帶你戳圖了解!
10種常見的勞動合同“貓膩”需要注意!
1口頭合同
這類合同雙方只有口頭承諾,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文件,更沒有簽字認可,如果發生糾紛,對方回會以此保護自己的利益并指責你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2空白合同
所謂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等內容不事先填寫,卻讓勞動者在姓名處簽名。而伴隨著空白合同的違法行為,必然是不把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因為空白勞動合同一旦交給勞動者,其事后填寫的內容必將引發爭議。不把空白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違法企業的目的,就是在日后發生勞動爭議時,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業就怎么做。因此,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權益交給了企業,任人宰割。
3簡單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過于簡單,缺少必要的細節。甚至部分條款不清不楚,比如自己的待遇,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違約等行為的追究條款等等......一旦發生糾紛,雙方難免扯皮。
4抵押合同
是指少數用人單位會要求務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證件(如身份證等)、財物作為抵押之后才能上班。當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務工者時,就以種種理由不退還抵押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5雙面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是符合法律的假合同,僅有用人單位單位保管,用來應付檢查;另一份是不合法律的真合同,由雙方各持一份。實際執行。
這樣的雙面合同不能真正保護的勞動者的利益,所以一定不能簽訂這樣的合同。
6“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這類用人單位多出現在建筑、采礦等高危行業。
7“暗箱”合同
這類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邊倒。有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根本不與勞動者協商,不向勞動者講明合同內容。在合同中,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8賣身合同
具體表現在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一旦簽訂合同,勞動者就如同賣身一樣完全失去行動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點,被強迫勞動,有的單位連吃飯、穿衣、上廁所都規定了嚴格的時間,甚至要求幾年內求職者不能跳槽至同行業內工作。
9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對方權益,減輕或免除制定者方責任或義務的合同。
這種合同只從單位角度出發,求職者始終處于被動地位。
10外文合同
若用人單位表示自己只能簽訂外文合同,這時候一定要警惕。如因日后勞動糾紛雙方要打官司,外文合同仍需翻譯成中文。當勞動者本人并不擅長外文時,高昂的專業翻譯費用往往會讓人頭痛。
簽外文合同時,最好提出再簽訂一份中文勞動合同,這樣,就可以避免因語言之間的翻譯不同而產生不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當然,勞動者也可要求對方出示相應的中文版本的勞動合同,否則可以拒絕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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